洞察观点

【考勤易合规性】工厂每天要求加班4小时一个月不放假违法吗?

问:工厂天天加班,一个月都不放假,每天加班四小时以上违法合规吗?
答: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592-5110656;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

来源:诚展考勤易考勤管理系统实施团队转载自厦门社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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