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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分享】超市考勤管理制度分享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身边开了越来越多的超市,有连锁的,个体的,而且每个超市为了吸引客流,品种越来越齐全,特别是生鲜食品,这些不易被电子商城打败的品类,而这些品类的入驻又需要人员上班时间的差异化,比如早班、中班晚班等等,那我们该如何管理超市人员的考勤打卡呢?下面来分享一篇超市的考勤管理制度,大家可以借鉴并参考一下自己超市的实际情况、国家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考勤管理系统规则修改并实施:

超市考勤早会

一、作息时间

第一条 超市作息时间分冬季和夏季作息时间,冬季范围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夏季范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第二条  超市根据所处的地理条件及环境,确定冬夏季作息时间,原则上冬季作息时间为7:30——21:00,夏季作息时间为7:00——21:30。

第三条 超市出勤由超市安排,但交接班须有30分钟,同时遇节假日或店庆应安排大班。

大班作息时间:早班员工下午17:00下班,晚班员工中午13:00上班。

第四条 店长、经理上行政班,执行值班经理带班制,每月有4天公休。

第五条 理货员实行早晚倒班制,每月享受3天公休。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同意,可以相互代班。

第六条 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公休、不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店长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其他人员经店长同意。

二、考勤记录

第一条 超市考勤由人力助理负责,各部级逐日认真记录员工各类假别,按月报人力助理汇总经店长签字确认,次月3—5日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计算、发放工资。

第二条 超市实行电子打卡制,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打卡有效间隔时间为30分,严禁代打卡、代签到、虚报等考勤舞弊行为。

第三条 员工考勤是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人力助理必须及时准确导出考勤并在下月公示2天,严格按照权限执行各类假别的审批和管理;如实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三、考勤计算

第一条  出勤——分为到岗和在岗

1、超市每天执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7:20—7:30,开店准备时间7:30—7:40。

2、到岗:根据超市上班时间规定,按时到达超市工作岗位为到岗。

3、在岗:工作时间内,在超市以外处理公务,为在岗。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者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2、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店长、经理负激励15元,主管、助理、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1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5元。

3、每次迟到/早退11分钟—30分钟,店长、经理负激励30元,主管、助理、系统员、会计、出纳负激励2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0元。每次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加2倍负激励。

第三条  旷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61分钟—180分钟,按半天旷工处理;181分钟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累加)。

2、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新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回岗24小时之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岗位者,擅离岗位时间为旷工。

5、未经批准续假或超假,无特殊理由者,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6、事后请假无法证明是因急病、急事者,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7、伪造疾病证明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休假证明者,按欺骗行为处理。

8、因打架斗欧或酗酒等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9、无故不打卡的,发现一次按休假半天处理。

10、员工如利用各种假别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未上班时间为旷工。

(二)旷工或视同旷工事件的处理:

1、旷工半天:店长及负激励200元,主管、经理负激励150元,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负激励12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100元。

2、旷工一天:店长及负激励400元,、经理负激励300元,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负激励250元,其他人员负激励200元。

3、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8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罚当月工资。

第四条 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都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超市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五条 事假:

事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当月事假3天以上奖金、津贴及补助减半,7天以上无奖金、津贴及补助)。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应于生病当日上班前后60分钟以上向批假权限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电话和微信),病愈后次日持县级以上国家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病历收费单据办理病假手续。

2、无疾病证明书、病历及收费单据者不予办理病假手续,一律作为事假处理。

3、病假7天以内(含7天)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超过7天不再发放。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上班期间,因在所属工作区域发生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工伤假根据见证人证明、部门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药费收据、疾病证明书为依据。

2、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员工,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按每天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八条  婚假

员工为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才能享受婚假,达到《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给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给婚假10天。为本公司服务不满1年要求结婚的,按事假处理。婚假期间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九条 计划生育假

员工做绝育、节育、引产、人流等手续,根据国家正规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给予10天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其余按事假处理。计划生育假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条 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0天;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给假15天,但须出具医院有关证明;男员工配偶分娩,给照顾假3天。

2、产假、流产死产及男员工照顾假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产假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满2年的,每月加发200元生活补贴。

3、产假工资待员工上班后逐月领取。上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自动离职或辞职的视同违约,本人所享受的产假工资及生活补贴全额返还公司。

第十一条 丧假

1、 员工因亲属死亡,凭死亡证明或信函,按下列规定给予丧假:

2、因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继(养)父母、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3、因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4、员工亲属死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超假的,所超时间按事假处理。

5、丧假期间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第十二条 公益事业假

员工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如义务献血,救灾、抢险、舍己救人等)需要休养的,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医院提供相应证明为依据,经超市研究给予相应假期。假期中每天按10元发给基础工资。

四、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一条  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按下列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当天用电话迅速向权限负责人报告,说明事由,取得口头同意方能请假。

第二条  审批权限:

1、店长请假:2天及以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2、主管、经理请假:2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审批,5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主管助理、系统员、财务人员请假:3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审批,7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其他人员请假:5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5天及以上由综合管理部审批,10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员工如2天之内未按请假程序及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的,批假权限负责人应作出处理建议报综合管理部。

以上人员经批准后的请假单据,一律交超市人力助理做为考勤依据,按月汇总报财务部核查、核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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