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仲裁】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未严格执行是否有隐患?

风险点:实践中,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带来的隐患特别多,有的管理人员带头虚报加班、隐瞒劳动者出勤情况、越权审批假期,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这种情况下多以用人单位管理不善作出有利劳动者的裁决。
案例指引:姚某是浙江余姚市某知名企业的公关部总监,主要负责对外联络、重点项目申报等工作。2016 年,为提高管理水平,该公司外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管理。之后发布了《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邮箱发送给全体员工。由于姚某长期在外奔波,并未阅读上述通知规定,也未按照考勤制度打卡。不久,公司以姚某未出勤、未向有关部门请假,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姚某的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姚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特点,未考勤打卡不等于未履行工作职责。考勤制度发布后的两年里,姚某一直未考勤打卡,但公司并未提醒、告知,之后又因此认定其旷工,依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姚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风险防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变通执行考勤制度的做法实际是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可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对此行为进行规制。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考虑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对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辞退或调岗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法律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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